English

工人丧失劳动能力企业休想一脚踢开

2000-07-25 来源:生活时报 赵文 我有话说

案例:小张在被某公司录用为合同制工人后,与公司签定了5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小张因患精神分裂症,此后一直在家休病假,于是,某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张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向她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同时将其档案材料移送至当事人户口所在区的劳动局。

审理过程:小张为此申诉至企业所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年该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一、撤消某公司与小张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二、某公司自接到裁决之日起20日内为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手续。

其后某公司反诉小张至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一、终止某公司与小张劳动合同关系;二、某公司于裁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支付3万元的医疗补助费。

判决后,小张法定代言人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予以了变更,判决:一、维持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某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判决;二、撤消区人民法院关于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小张一次支付3万元医疗补助费的判决;三、某公司为小张办理退职手续,小张享受退职待遇,鉴定费200元、一审诉讼费50元、二审诉讼费50元,均由某公司承担。

律师分析:并不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一裁两审,历经1年多的时间,才得以解决。从这件案子上人们能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企业有关人员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既要掌握《劳动法》的条文,也要掌握《劳动法》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是对职工的处理要慎重。企业的经营者经常处于百忙之中,偶尔出错也难免。为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可以向专业人员和劳动行政部门咨询,还可以向有关咨询服务部门打听,三思而后行。

三是要注意花钱未必能平安。本案实际上在小张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就可以划上句号的,但企业希望用支付多于标准的共3万元的医疗补助费等作为替代方式,结果最终未能如愿。因此,有关各方责任人还是都依法办事的好。

[值班总编推荐] 以劳动谱写时代华章

[值班总编推荐] 青年的朋友习近平

[值班总编推荐] 让青春在科技创新中焕发更加绚丽 ...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